内容 |
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 |
联系电话 |
82376145 |
投诉电话 |
82376145 |
办理地址 |
九台市民生大厦二楼 |
相关法律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4、《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
许可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4、《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
申请资料 |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4、工商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①经营场所方位图 ②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应标明尺寸、出入口、门窗,房间面积、设备名称及配备数量和位置等,电脑绘制,并做相应文字说明); 6、卫生设施清单:(冷藏柜、保洁柜、纱窗、纱门、防鼠、流水洗手、排烟、通风、照明、污物桶等设施)标注相关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①原材料索证和库房管理、②粗加工管理和烹调加工管理、③餐用具洗消、④餐厅卫生、⑤厨房卫生、⑥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⑦ 面食及凉菜制作管理; 8、①从业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及岗位、学历);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9、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10、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11、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4、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 15、不属于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1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注:以上材料均须复印一式2份)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并按要求项目填写打印申请表、提交申报材料由监督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受理,20个工作日内对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申请单位监督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审批表后,由审批科科长、主管局长签字(盖章),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逾期30日不领取许可证的,将按自行放弃申请处理。对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申请单位,监督员将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后可提出复审,监督员在20个工作日内对其复审,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按程序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审仍不复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将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
办理部门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理时间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受理申报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负责人 |
陈光辉 |
法律效力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4、《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