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重点企业:
为了重点支持“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六大”千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速工业转型升级、增强创新创造能力、稳定工业经济运行,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的通知》(吉工信规划〔2018〕243号)及《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26号)要求,现将2018年长春市工业发展(民营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试点示范项目
1.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对列入省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的项目予以补助。
2.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新产品规模化生产、企业技术中心能力提升、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协同创新项目予以贷款贴息。
3.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对2017年第二批及2018年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予以支持。
4.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2017年第二批及2018年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予以支持。
5.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对2018年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补助。
(二)工业强基工程试点示范项目
1.工业强基工程项目:对企业承担国家和省工业基础能力提升工程的项目,对提升我市工业基础能力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项目予以补贴。
2.转型升级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高于50%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补助。
(三)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
1.首台(套)项目:对我市企业符合《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给予奖励。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对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产品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的制造业企业,对其保费支出给予补贴。
2.智能制造装备项目:对企业推进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自动化成套生产线,智能控制系统,精密和智能仪器仪表与试验设备,关键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及通用部件,智能专用装备项目予以补助。
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车间)项目:对汽车、石化、食品、装备、医药等行业企业开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及智能制造系统方案解决供应商参与的智能制造项目予以支持。
4.工业云及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项目:为企业云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企业云和工业互联平台服务予以无偿资助。
5.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项目:对首次纳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及首次实现达标的企业经营者给予奖励。
(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试点示范项目
对通过市级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所开展的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予以贷款贴息。包括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吉林省制造业服务化试点企业所开展的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五)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1.绿色制造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对纳入国家工信部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生产企业予以补助。
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尾矿综合利用、废液综合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予以补助。
3.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对工业企业实施的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绿色照明工程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予以奖励和补助。
4.安全生产项目: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项目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予以无偿补助。
(六)质量效益型增长项目
1.兼并重组项目:对兼并重组国内外先进企业,并在我市投资建厂或提质扩能的,按照兼并重组实际发生额予以奖励。对企业在兼并重组中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予以补助。
2.大企业上台阶项目:对年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对企业经营者予以奖励。
3.增量企业流贷贴息项目:对本年度净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在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上给予支持。
4.龙头企业配套项目:对龙头企业从域外引进或在本地培育配套企业的,配套企业建成投产实现正常供货后,视其贡献大小对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予以奖励。经认定,对我市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本地企业中高端产品或服务金额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的予以奖励。
5.战新企业上台阶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
(七)新动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项目
1.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培育项目:对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装备等先进制造装备领域投资原则上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予以补助。
2.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培育项目:对生物及医药健康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建设进度已达到30%的项目予以补助。
3.光电信息产业培育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目前正在建设的电子信息制造类、汽车电子制造类、软件类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4.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项目:对新能源汽车领域新引进重点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在建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补助。
5.新材料产业培育项目:对新材料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建设进度已达到30%的项目予以补助。
6.大数据(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培育项目:对实际到位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数据产业园区项目、平台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从事数字设施建设、产品开发、技术研究等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的研发和建设企业予以补助。
(八)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项目
1.政策平台类示范项目:围绕政策制定、政策咨询、政策解读、政策培训、政策宣传、政策落实和畅通民营企业诉求渠道等方面,打造一批市、区级政策服务平台类示范项目。
2.公共服务平台类示范项目。围绕融资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培训、事务代理、管理咨询、信息网络、法律服务、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平台,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
3.人才培训补助项目。鼓励各类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长春市“千名创业者、千名小老板、千名企业家”培训工程。重点支持以培育优秀企业家、高水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含职业经理人)、各类创业者、初创企业小老板为主要方向,开展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和创业培训项目。
4.创新型企业改造升级类示范项目。一是支持围绕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技术改造项目;二是支持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项目。
5.“双创”载体建设类示范项目。围绕创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培育民营经济发展新动能,打造一批示范项目。重点支持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商贸集聚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双创载体项目建设。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后补助项目。支持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7.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强、经济和社会效益好中小企业。重点支持汽车零部件、农产品加工、机械加工、精细化工、纺织服装、先进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和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8.创业孵化基地补助项目。支持长春市创业孵化基地厂房空间改造、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含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创业创新活动费用补贴、众创空间及相关软硬件设施建设等。
9.“双创”中心补贴项目。重点支持“长春市双创中心”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以及其配套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0.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补助项目。重点支持对解决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作用明显的融资担保公司。
11.中小企业降低成本补贴项目。重点支持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具有综合服务功能,服务优势明显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申报条件
1.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均可申报。
2.申报项目需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我区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必须已经纳入工业项目统计库。
3.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程序
1.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和企业自愿原则组织域内相关企业按要求申报。九台区经济局与财政局联合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以联合行文方式上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各地区申报的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及实地踏查,并组织专家对筛选出来的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择优进行扶持。
2.项目材料按要求胶装成册,正反面印刷,一式五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九台区经济局各个项目负责科室室邮箱。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8年7月9日- 2018年7月17日,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一经核实将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择优上报项目;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项目单位名称必须准确,使用全称),否则视为不合格项目。
(三)严格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登陆bte365娱乐城网站(http://www.www.fcsznh.com/)通知公告栏查询和下载本《通知》及相关文件。
六、联系方式及负责科室
(一)区经济局
1.产学研协同创新试点示范项目
(1)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3)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工业强基工程试点示范项目
(1)工业强基工程项目
(2)转型升级项目
3.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
(1)首台(套)项目、智能制造装备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车间)项目
(2)工业云及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项目
(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项目
4.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试点示范项目
5.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1)绿色制造体系试点示范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2)安全生产项目
6.质量效益型增长项目
(1)兼并重组项目、大企业上台阶项目、增量企业流贷贴息项目、龙头企业配套项目、战新企业上台阶项目、
7.新动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项目
(1)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培育项目
(2)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培育项目
(3)光电信息产业培育项目
(4)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项目
(5)新材料产业培育项目
(6)大数据(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培育项目
联系人:经济运行科 孙颖、张洺滔 82353950
邮 箱:jjyxk3935@163.com
8.1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项目
(1)双创载体建设类示范项目、
(2)“双创”中心补贴项目
(3)公共服务平台类示范项目
(4)中小企业降低成本补贴项目
(5)人才培训补助项目
(6)创业孵化基地补助项目
联系人:民营经济科 李本智、吴哲 82353932
邮 箱:527612148@qq.com
8.2 (1)创新型企业改造升级类示范项目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后补助项目
(3)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4)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补助项目
(5)政策平台类示范项目
联系人:中小企业科 方德良、崔秀利 82353930
邮 箱:1754542602@qq.com
(二)区财政局
企业科 朱红 82324332
附件:1.产学研协同创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工业强基工程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3.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4.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5.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6.质量效益型增长项目申报指南
7.新动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8.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项目申报指南
9.2018年长春市工业发展(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长春市九台区经济局
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