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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7-10-30  来源:省民政厅  编审:孙悦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 “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养老规划》),全面布局了“十三五”期间吉林省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便于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各级涉老行政部门更好地理解规划相关内容和要求,现将《养老规划》的主要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十二五”期间,我省首次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列为专项规划。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提出,省级编制70个“十三五”专项规划,其中,一般专项规划48个,重点专项规划22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纳入重点专项规划。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按照省领导指示要求,将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规划》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整合形成《吉林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送审稿)》(以下简称《养老规划》)。从我省实际来看,一是人口老龄化形势使然。目前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预测到2020年,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665万,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4%,老龄人总量大、增速快、而且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二是服务保障体系还不健全。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是有机统一的工作,不仅包含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等体系,还包含着繁荣老年消费市场、建设老年宜居环境、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具体工作任务。目前,我省养老体系还不健全,市场机制不活,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数量短缺和素质不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三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出了一系列部署,为发展老龄事业、建设养老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为有效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完善养老体系,制定了《养老规划》。    

二、目标任务    

围绕满足老年人多样式、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幸福养老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十大计划”(基本养老保障计划、养老服务提升计划、健康养老支持计划、养老产业培育计划、老年生活愉悦计划、老有所为行动计划、老年维权援助计划、专业队伍建设计划、规范管理促进计划、事业发展强基计划)。到2020年,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为老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渠道更加通畅,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风尚日益浓厚,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设定6项一级指标,包括16项二级指标以及具体目标值。    

三、主要内容    

《养老规划》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规划背景。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发展趋势。    

第二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要求,提出发展目标。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分述十个方面主要任务和42项具体工作,并对每项任务以专栏形式制定具体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量化标准。    

一是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5个方面的制度加以规划,对养老保险、基本医保、重特大疾病实话医疗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提出具体保障措施。    

二是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不断满足基本养老需求,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进一步织密筑牢老年人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强化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探索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试点。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施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整合改造,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三是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条件、床位规模和医疗服务需求,申请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康复服务和健康管理有效提升。    

四是加快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加快发展“智慧养老”,推动养老服务与信息化建设融合发展,打造养吉林老服务品牌。    

五是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发展老年教育、丰富老年文化、强化老年体育,关注老年心理,不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六是积极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发挥老年人专业特长、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引导各类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参与公共服务项目。    

七是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体系。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建立以法律援助中心、老年法律援助站(点)、老年法庭为基础的基层老年维权服务网络。    

八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培养,强化职业培训,健全激励机制,加强社会服务。    

九是提高养老服务规范管理能力。研究制定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评估运行机制。    

十是进一步强化工作基础保障。加强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研究,加强经费投入保障,在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管理团队等领域开展合作交流。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四、惠民利民举措    

《养老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实施“五大发展”战略,增强老年人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全面保障基本养老需求。《养老规划》着力保基本、兜底线、惠民生,通过以制度、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进一步织密筑牢老年人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增强政府兜底保障能力。    

(二)健全完善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开展全民参保登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快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半失能老人长期护理需求;实现健康服务全覆盖,加强预防保健、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工作,大力发展“智慧养老”,建立健康档案。    

(三)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发展老年教育、丰富老年文化、强化老年体育,不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老年人专业特长、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发展老年教育,广泛开展面向老年群体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加强体育设施建设,举办体育活动等。    

(四)满足养老服务供给。《养老规划》提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鼓励市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繁荣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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