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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三)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2018-06-05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经济局  编审:王绍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努力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长春市九台区经济局、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九台分局积极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将第三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问题,在启动应急预案后没有及时通知相关工业企业执行应急响应措施,对企业应急响应情况没有进行检查,对部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急预案予以备案。 

二、整改目标 

建立高效严格的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等应对措施。 

三、整改措施 

(一)2018年4月15日前,对全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QQ群、微信群进行更新完善,要求7户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全部加入,提高应急响应工作实效。 

(二)2018年4月30日前,经济局制定《九台区工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导方案》,并适时联合环保部门对企业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措施有效落实。 

(三)2018年5月15日前,参照《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要求,完成《九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修订工作。 

(四)2018年5月31日前,组织7户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重新编制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予以备案。 

四、整改效果 

一、建立了相关微信群,相关企业的负责人、相关乡镇(街道)负责人已经进群。 

二、完成了《九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修订工作,并下发至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 

三、完成了《九台区工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导方案》,并联合环保局进行实地督查。 

四、相关重点企业已经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备至区经济局。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18年6月5日至6月11日 

监督电话:0431-82321899  

长春市九台区经济局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九台分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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