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长春市九台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行政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长春市九台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本机关对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公开形式,在bte365娱乐城门户网站( http://www.www.fcsznh.com“政务公开”栏目或本单位的网站(网址)上查阅。
主要包括:提出拟公开信息、审核、保密审查、签发、发布几个环节:
1、提出拟公开信息:相关部门按照《目录》,提出拟公开信息意见及信息内容;
3、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部门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4、签发:一般信息由长春市九台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发布,重大信息须经长春市九台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后发布;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产生后及时上网公开,一般最迟不晚于20个工作日。
自2008年5月1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长春市九台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30—16:30(节假日除外)
纳税服务电话:0431—82312366 、0431—82312567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长春市九台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在线提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机关对《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或途径。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国税局监察室投诉。